《安排》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附件

来源: 商务部网站          发布时间: 2014-12-19

部门:

11.运输服务

分部门:

A.海洋运输服务

f.海运支持服务(CPC745

所涉及的义务:

国民待遇

保留的限制性措施:

商业存在

1. 可从事的海洋运输支持服务限于:

1) 在广东省设立独资公司,提供除燃料及水以外的物料供应服务。

2) 为进港或抛锚的船舶提供清洁、消毒、熏蒸、灭害虫及船舶封存和储存服务。

2. 可申请船舶登记的法人企业限于合资,且内地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低于50%

    
010020030440000000000000011100001273190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