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附件

来源: 商务部网站          发布时间: 2014-12-19

部门:

11.运输服务

分部门:

F.公路运输服务

e.公路运输的支持服务(CPC744

所涉及的义务:

国民待遇

保留的限制性措施:

商业存在

1. 提供客运汽车站场服务需满足下列条件:

1) 提供客运汽车站场服务限于合资,持有的股权比例不可多于49%

2) 投资道路运输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12年。但投资额中有50%以上的资金用于客运站场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营期限可为20年。经营业务符合道路运输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且经营资质(质量信誉)考核合格的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申请延长经营期限,每次延长的经营期限不超过20年。

2. 投资道路旅客运输业、道路客运站场项目的申请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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