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附件

来源: 商务部网站          发布时间: 2014-12-19

部门:

1.商务服务

分部门:

F.其他商务服务

t.其他(CPC8790,光盘复制服务除外)

所涉及的义务:

国民待遇

保留的限制性措施:

商业存在

从事印章刻制服务除外。

为明晰起见,香港服务提供者可在广东省深圳市、广州市试点设立商业保理企业;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可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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