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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7月29日,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在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即“CEPA”)第五个补充协议,进一步扩大内地服务贸易领域对香港企业的开放。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副主任郭莉与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周波等共同见证协议签署。有关措施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协议,内地在CEPA及四个补充协议的基础上,对香港企业实行34项进一步开放措施。其中,服务贸易方面涉及17个领域的29项具体措施,包括会计、建筑及相关工程、医疗及牙医、人员提供与安排、印刷、会展、分销、环境、银行、社会服务、旅游、海运、航空运输、公路运输和个体工商户15个原有领域所采取的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取消股权限制、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域等措施,以及新增的“与采矿相关服务”、“与科学技术相关的咨询服务”2个领域。在贸易投资便利化合作方面,协议增加了“品牌合作”这一新领域,并在原有的电子商务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增加了新的合作内容。在专业人员资格互认方面,协议规定了深化两地会计、建筑领域互认工作的措施。

  《CEPA补充协议五》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为深化粤港合作而采取了17项在广东省先行先试的服务贸易开放措施,涉及会计、建筑及相关工程、医疗及牙医、人员提供与安排、环境、社会服务、旅游、海运、公路运输和个体工商户9个领域。

  根据CEPA及其五个补充协议,在货物贸易方面,内地对所有原产于香港的产品实行零关税,自2008年7月1日起,可享受零关税进入内地的香港产品已达1490项;在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在40个领域对香港服务提供者实行221项开放措施,其中2/3的措施已实现国民待遇,大大超过内地在WTO框架内的开放水平;在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内地与香港的合作领域增至9个;在广东省先行先试的服务贸易开放措施已达14个领域的24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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