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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综合讯  2006年,内地与香港CEPA实施顺利。

  货物贸易方面:据海关统计,2006年,内地在CEPA项下进口原产香港零关税货物货值达4.4亿美元,免征关税3.2亿元人民币,分别同比增长55.9%和54.2%。自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CEPA以来,内地累计进口原产于香港的货物8.7亿美元,税款优惠6.2亿元人民币。自2007年1月1日起,享受CEPA零关税优惠的香港原产货物由2004年的273种增加到1449种。

  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在27个领域扩大了对香港投资者的开放。截至2006年10月底,共有1669家香港企业申请按照CEPA优惠到内地投资,其中半数已在内地开业。

  个体工商户:截至2006年6月底,内地共注册香港个体工商户2200户,注册资金1.19亿,从业人员5084人。

  人民币业务:香港银行全面办理个人人民币存款、兑换、银行卡和汇款业务。截至2006年底,香港共有38家银行开办了个人人民币业务,在港人民币存款余额约227亿元。

  内地居民赴港“个人游”:2007年1月1日起内地49个城市,近3亿居民可以“个人游”方式赴港旅游观光。截至2006年底,内地累计赴港“个人游”旅客达1715万人次。

  此外,内地与香港在贸易投资促进、通关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等8个领域加强了便利化合作;内地与香港在建筑、会计、证券、法律、医疗、保险等6个领域的专业人士资格互认取得一定进展,其中建筑领域两地共有约1400人通过互认取得了对方的专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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