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人大决定“立规矩”“保长远”具最高法律权威

来源: 大公报          发布时间: 2020-11-13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作出决定,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香港特区宪制秩序的又一重要立法,符合了包括港人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根本利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不容挑战的权威,也得到了广大香港市民的坚定拥护。需要看到的是,“决定”并不只是解决当前的问题,更是确立了什么人才有资格担任特区立法会议员的长远规矩,将“爱国者治港”理念予以制度化,这有利于“一国两制”实践的行稳致远,港人的切身利益也将得到更坚实的保障。

  从原则而言,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有权对香港基本法和国安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宪制性问题依法作出处理,而人大常委会的任何决定都必须在香港得到全面落实,没有任何挑战的余地。从实际而言,今年8月11日,人大常委会已经对特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作出了决定;而第六届立法会议员延任资格问题涉及对上述决定、基本法第104条及其解释,以及香港国安法条文的理解和落实,这涉及中央的权力,不是特区政府所能自行处理得了的,必须从宪制层面上加以解决。

  正因如此,人大常委会在过往决定的法律基础上,对立法会议员履职资格问题作出进一步决定,这与基本法第104条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解释的精神是一致的,也与“8•11”决定的精神是一脉相承的。可以看到,“决定”具有坚实的法理依据以及严密的法律逻辑关係,不存在任何灰色地带,香港特区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执行。

  虽然“决定”直接涉及今年被裁定提名无效的四名立法会议员,但这绝非“一次性”决定,而是从根本上处理了长期困扰香港立法会议员履职资格的制度性问题。当中明确划定了五条“政治红线”,包括因宣扬或者支持“港独”主张、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拥有并行使主权、寻求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一经依法认定,即时丧失资格。这是进一步完善“拥护”“效忠”制度的必要之举,更是对“爱国者治港”这一政治伦理与要求的法律化。

  “爱国者治港”并不是空泛的政治理念,也并非中国独创,事实上,对从政者政治效忠要求,是国际公认的价值取向。美国人不会接受由破坏美国宪法的人来掌权,英国人也不会接受以颠覆英女王统治为宗旨的人当议员。同样道理,“一国两制”下,爱国爱港是香港特区从政者的基本政治伦理,也是宪法基本法的根本要求,中央从来都允许“忠诚反对派”存在,但绝不允许破坏国家主权安全底线的行为。

  邓小平先生曾指出,“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关,包括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必须由真心诚意地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真心诚意地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人士组成,绝不允许宣扬或者支持“港独”主张或具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的人登堂入室,这正是爱国者治港原则的基本要求。“决定”划下了底线,明确了规矩,也保障了长远的制度安全。

  乱港派拒绝接受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甚至还上演了一出“闹辞”的政治丑剧,说明他们根本不尊重自己的誓言,更不尊重宪制规定,意图对抗“一国两制”方针。至于将自己与那些不符合立法会议员条件和要求的人捆绑,意味着自我宣布丧失担任公职的资格,实际上是在自揭“揽炒”的真面目。他们妄图打“悲情牌”以继续误导公众,但实际上是在将自己推向绝路,断送自己的政治前途,“闹辞”变“永辞”,“揽炒”反成“自炒”,实在是贻笑天下。

  事实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得到了广大香港市民的坚定拥护支持。早在“决定”公布之前,多家权威机构民调显示,超过六成市民不支持被DQ的反对派立法会议员留任。而在“决定”公布后,全港各大政团、社团以及社会组织都纷纷通过摆设街站、发表声明方式表达拥护支持的立场。有市民团体发起支持联署,一天时间有近五十万市民签名,创造香港市民自发联署之纪录,足以说明香港的人心所向。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立规明矩,既解决了当前的问题,更确立了制度要求,扫除了制约香港发展的最大绊脚石,香港也迎来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未来应齐心聚力,全力谋发展。而随着“一国两制”实践的不断深入,未来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机制,为落实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沿着正确轨道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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