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首 页
机构概况
重要新闻
两地交流
经贸往来
粤港合作
涉台事务
青年学生之友
认识祖国
法律法规
服务指南
历史资料
  Menu  
     
CEPA  
     
两地经济合作  
     
驻港中资企业  
     
香港重要经贸机构  
     
中联办经济部贸易处网站  
     
  视频信息  
   
 
     
   
 
     
  服务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庆祝活动香港记者采访报名通知

 
“港澳记者采访证”办证指引

 
涉及香港居民的内地出入境有关事务问答

 
香港居民办理入出内地汽车牌证事务问答

 
香港居民在内地警务求助等事务问答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门户

 
中共中央统战部网站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网站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网站

 
 
  首页 >> 经贸往来 >> CEPA >> CEPA协议
   
 
CEPA协议
   
 
  1. CEPA协议
    (1)《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
    (2)附件1:关于货物贸易零关税的实施
    (3)附件2: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
    (4)附件3:关于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和核查程序
    (5)附件4:关于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具体承诺
    (6)附件5:关于“服务提供者”的定义及相关规定
    (7)附件6:关于贸易投资便利化
  2. CEPA补充协议
    (1)《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
    (2)内地向香港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补充和修正
  3. CEPA补充协议二
    (1)《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
    (2)内地向香港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补充和修正二
  4. CEPA补充协议三
    (1)《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
    (2)内地向香港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补充和修正三
  5. CEPA补充协议四
    (1)《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
    (2)内地向香港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补充和修正四
  6. CEPA补充协议五
    (1)《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
    (2)内地向香港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补充和修正五
  7. CEPA补充协议六
    (1)《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
    (2)内地向香港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补充和修正六
  8. CEPA补充协议七
    (1)《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
    (2)内地向香港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补充和修正七
  9. CEPA补充协议八
    (1)《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八
    (2)内地向香港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补充和修正八
  10. CEPA补充协议九
    (1)《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2)内地向香港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补充和修正九
   
 
国家领导人论香港
习近平会见香港特区行政长...
李克强会见香港特区行政长...
张德江会见香港经济民生联...
more...
 
中联办负责人讲话
张晓明在海峡两岸和平发展...
张晓明回复公民党党魁梁家...
黄兰发出席香港中国金融协...
more...
 
 
认识祖国
中国的国名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文为: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是在1949年9月举行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确定下来的。
more...
 
 
专题专栏
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 >>
香港各界援助芦山地震灾区 >>
庆祝香港回归祖国15周年 >>
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 >>
香港各界援助汶川、玉树地震灾区 >>
走进奥运 >>
关注十七大 >>
庆祝香港回归10周年 >>
more...
 
版权所有: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 | 地址:香港干诺道西160号 | ICP备案号:京ICP备130239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