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参加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若干规定》的通知

来源: 国土资源部网站          发布时间: 2013-03-27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0年9月16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徐绍史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为了促进内地与香港、澳门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决定对《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5号)做出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三条:“香港永久性居民、澳门永久性居民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做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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