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陈曼琪:纠偏香港选举“黑路” 迈向民主康庄大道

来源: 中新社          发布时间: 2021-04-12

  “从2019年到现在,我们的民主道路的确已经走歪了。这是一条选举的‘黑路’,需要拨乱反正。此次修订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不单只是完善选举制度,而是将香港走歪了的民主路,一定要返回香港的正道,这一条就是中央给我们的民主康庄大道。”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协创会会长陈曼琪手里捧着红色封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等书籍,脚步轻盈地走进会议室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如是说。

  1991年毕业于香港大学法律学院的陈曼琪,执业律师界已有27年,并创立香港中小型律师行协会。2014年非法“占中”期间,她代表旺角潮联小巴有限公司入禀申请禁制令清场,更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提议,直接援引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条将香港国安法置入附件三作为全国性法律实施。她坦言这是民族大义、国家所需,用自己的专业所长尽到了一个中国人的责任。

  陈曼琪认为,中央在“一国两制”框架下早就设置了香港民主进程路线图,其政治参与度、包容度很高。香港基本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非中国籍的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香港永久性居民不止限于中国公民,但不是中国公民的比例不能超过20%。我想大家都看下,全世界哪个国家容许不是自己的国民可以有投票权和被选举权呢?”她反问道,继而话锋一转:“但这样高的政治包容性下,必须有一个条件,就是要以爱国者为主体,如果不是以爱国者为主体,不是以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为依归的话,‘一国两制’包括选举制度都不能行得通。”

  “香港逢有选举活动,就会出现一些挑战国家主权、挑战‘一国两制’的举动,此前‘35+公民投票计划’更加是‘揽炒’十部曲,已经有时间表、路线图,目标就是夺取香港管治权,这也是配合外部势力通过香港的选举来拖住国家高速发展的后腿。必然,我们一定要堵塞这个漏洞。”陈曼琪说。

  陈曼琪称,新的选举制度更加能够广泛地代表民意,这一点可以从选举委员会的包容性、广泛性上得到体现。

  “选举委员会是香港大社会的小缩影,更能够让各界别、阶层均衡表达意见。无论特首也好、立法会议员也好,他不能够只是拿到某一两个阶层的提名就可以去参选或当选。新选举制度要求候选人从开始就需广泛联系并争取不同界别的支持,广泛地征询民意、吸纳民意,避免某一两个利益的阶层或者界别去大比例、大幅度地影响到一个候选人。”她说。

  在陈曼琪看来,此次完善选举制度的另一个亮点就是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设立,资格审查主体由选举主任一人提升到资格审查委员会,并引入香港国家安全委员会就参选人不符合“拥护”和“效忠”要求出具审查意见书制度,这有利于从更高层面确保资格审查结果的权威性、公平性、公正性。

  她说:“一些人会不会宣誓之后又当‘食生菜’(轻易发誓),言行不一?在香港国安法里没有这一个落到底的、全流程式的机制保障,这次新修订案所设置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能够将‘爱国者治港’的核心价值由上到下、由选前到选后,直到公职人员离职满任为止能够如实执行。”

  “要求候选人遵守宪法、遵守基本法,热爱国家、热爱自己的地方,这叫‘清一色’吗?这是宪制秩序底下,每一个国家都必然去要求,每一个候选人必须遵从的一个宪制秩序和民族责任,这不能叫‘清一色’,这是必须。”陈曼琪语气坚决。

  她又设问,是不是一定是直选产生的候选人才叫民主呢?“答案:不是。因为回看过去香港的特别情况,民主一定要按当地的情况来确定。如果都是一些直选的议员,那就变成他会就某一个重点去处理,未必会兼顾整个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所以,其重点是顾及国家的利益、国家的整体发展、香港社会的整体利益,以及香港在国家发展之中独特的优势。”

  也正因此,她将新修订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二关于立法会“432”的组成称为“黄金比例”,认为在立法会中加入40席由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议员,能够达到突破利益局限性、地区局限性的目标,有利于立法会反映香港的整体利益,“让香港在‘一国两制’道路下,发展民生、发展经济、社会稳定,迈步向前。”

    
010020030440000000000000011100001211107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