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广泛听取意见 细化完善选举制度

来源: 大公报          发布时间: 2021-03-16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种优良的工作方法,体现了领导和群众相结合,让决策更“接地气”。全国人大决定完善香港选举制度,中央有关部门一连三日在香港举办数十场座谈会,充分展示中央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尊重特区政府、倾听社会各界人士意见的诚意。香港社会各界积极建言献策,畅所欲言,有关建议定能体现在有关立法条文之中。

  为了建立一套符合香港实际情况、体现均衡参与、有香港特色的民主选举制度,中央有关部门已多次听取特区政府、法律专家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为全国人大3月11日以高票通过有关决定奠定坚实基础。

  这一次,全国人大法工委、基本法委员会、港澳办、中联办等多个涉港部门在香港举办座谈、访谈会60多场,直接访谈一千多人,为的是进一步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正如中联办主任骆惠宁指出,落实全国人大有关决定,是中央有关部门、香港特区政府和立法机关以及香港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

  香港民意主要体现在三大方面,其一是强烈要求取消区议会在立法会及特首选委会的席位。区议会是地区组织,并非政权架构的一部分,本来就不应该在立法会及特首选举中扮演角色;从实际情况看,近年区议会荒腔走板,沦为揽炒平台,乌烟瘴气,更不应该染指特区管治权。让区议会回归本来的角色与定位,正本清源,符合基本法的原意。

  就全国人大决定赋权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香港民意积极支持,认为不仅必要,而且合理。首先,选委会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可超越个别地区、界别和团体的利益局限,增加民主成色,使立法会更好地代表社会各界的利益;其次,选委会负责选举产生特首及相当比例的立法会议员,令特首及立法会的选民基础趋同,有利于处理行政与立法的关系,维护行政主导体制;最后,可以有效地防止立法会被“港独”激进分离势力骑劫或操控,杜绝“拉布”及制造流会等乱象,有效维护国家及香港根本利益。

  以重构选委会为核心,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扩大选委会的代表性就显得非常重要。选委会由现时的1200人增至1500人,界别由4个增至5个,更能体现社会各界均衡参与。相应的,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提名门槛提高至188人,且须从5大界别中各取至少15个提名,这意味着特首候选人必须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可才能入闸参选,有助增加其当选后的民意认受性,方便施政,亦为朝向基本法规定普选特首的目标迈出一步。

  说到底,无论是为香港制定国安法,还是完善选举制度,中央的出发点及落脚点都是为了确保“一国两制”行得稳走得远,维护香港的长治久安及繁荣稳定,维护港人的根本利益。今次的大型座谈、访谈会,正是发扬民主精神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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