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感谢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特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作出决定

来源: 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          发布时间: 2020-08-11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8月11日)衷心感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作出决定,解决因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押后一年而令立法机关出现空缺的问题。

  特区政府在7月31日宣布,鉴于疫情严峻,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市民健康,并确保选举在公开、公平情况下进行,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决定将原定于本年9月6日举行的立法会换届选举押后一年举行。由于《基本法》第六十九条订明,立法会除第一届任期为两年外,每届任期四年,因此现届立法会任期须于2020年9月30日结束,特区立法机关将在第七届立法会产生前出现空缺。为解决这问题,行政长官在行政会议作出决定后向中央人民政府呈交紧急报告,寻求支持和指示。国务院早前已回复表示支持特区政府将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推迟一年的决定,并会依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就立法机关空缺问题作出决定。行政长官亦于7月31日向社会详细交代押后选举的理据。

  林郑月娥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基本法》有关规定,作出具权威性的决定,妥善解决立法机关因押后选举出现空缺的问题,既维护香港特区的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又能确保特区政府可以正常施政和社会正常运行,再次展示中央对特区的关爱和支持。”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作出的决定,香港特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不少于一年,直至第七届立法会任期开始为止。决定并明确香港特区第七届立法会依法产生后,任期仍为四年。

  特区政府稍后会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刊宪,同时会通过刊宪撤销早前行政长官根据《立法会条例》第六条为配合换届选举而中止第六届立法会会期的决定,让第六届立法会可按需要尽早恢复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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