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全面落实国安法

来源: 香港商报          发布时间: 2020-07-09

  中央驻港国安公署7月8日正式揭牌亮相,在港投入运作。香港国安法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特区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香港特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中央政府设立的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以及香港成立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等机构,共同构成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执行机制,共同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未来中央和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机构既各司其职,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和案件管辖划分,各自开展执法、司法活动,又通力合作,形成互补、协作、配合关系,共同构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保护网,将会更好保障大多数港人的合法权利和自由,促进香港繁荣稳定。

  香港国安法公布实施,起到拨乱反正的积极作用。去年的修例风波,很明显可以看到一些人勾结外部势力,持续进行各种暴力恐怖活动,严重威胁香港的繁荣稳定、港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凸显香港在维护国安方面处于“不设防”状态,让内外反中乱港势力有机可趁,企图把香港当作颠覆国家的桥头堡,以至本港长时间处于动荡不安中。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和实施,是中央为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维护香港国家安全和人民福祉作出的重要决定,且已初显巨大震慑力,近期各路反中乱港人物和组织或偃旗息鼓,或逃之夭夭,足见国安法对黑暴和“港独”势力来说,是“高悬的利剑”。

  国安法标志着特区在国家安全方面的缺口得以有效堵塞,在防范、制止和惩治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变得有法可依,开启了香港由乱到治的重大转折,本港有望回复稳定,市民的自由和权利也得到更好的保障。国家安全本属中央事权,基于对香港的高度信任,中央授权特区管辖绝大部分国安案件,香港执行机关作为主体,承担主要责任,特区政府已成立港区国安委,警务处和律政司已相继成立专职部门,相关人员就职到位,特首也指定了首批裁判官为处理国家安全案件的指定法官,还刊宪公布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相信特区执法、司法机构依法履职尽责,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定能让国安法发挥实效,彰显法治威严。

  同时,中央保留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安案件的管辖权,驻港国安公署则是必要的实际抓手,担负着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在特定情形下依法办案等重要职责,旨在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守住底线。正如中联办主任骆惠宁指出,驻港国安公署是“香港安全的使者”,也是“国家安全的守门人”。而香港国安法对驻港国安公署行使管辖权作出诸多严格规定,亦是确保驻港国安公署行使权力不会侵犯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驻港国安公署署长郑雁雄强调,将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接受监督,不侵害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体现最大程度保障人权的原则。今后,中央驻港国安公署与港区国安委须加强合作,尽快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行动配合,共同履行好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以确保国家安全与香港长治久安,“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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