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荆:香港国安法最大程度体现中央对香港的高度信任

来源: 紫荆          发布时间: 2020-06-30

  今天,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纵观香港国安法的内容,从中央与特区的责任划分,到相关机构与职责的界定,再到明确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都最大程度展现了中央在国安立法上对香港特区的高度信任,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新的生命力,相信特区一定不会辜负中央的信任和重托,定能构筑起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坚实屏障。

  世界上最温和最宽容的国家安全法

  香港国安法内容及有关说明一经公布,立即在香港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很多人本以为香港国安法是一部十分严厉的维护国家安全的全国性法律,却成了“世界上最温和、最宽容的国家安全法”,处处体现了对实行“一国两制”的香港的照顾。不少人形容这是“冲击力最小、收效最大的法律安排”,甚至有资深媒体人直言“央妈还是心太软”!细读有关法律条文,方能明白中央对香港的良苦用心。

  香港国安法充分考虑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现实需要和具体情况,实现了维护国家安全与尊重“两制”差异的有机统一。国安法遵循“四个最大程度”原则,即最大程度信任依靠特区、最大程度保障人权、最大程度兼顾普通法特点、最大程度保证法律有效实施,充分兼顾两地差异,体现了对“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相关制度机制的健全完善;国安法仅针对四种严重罪行,即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打击的是极少数犯法分子,保护的是绝大多数市民的权利、自由及利益;国安法突出“两个绝大多数”,即绝大多数案件、绝大多数工作交给特区政府办理,体现了中央对特区的信任与倚重。

  可以看出,香港国安法充分照顾香港的高度自治和法律差异,积极回应港人的合法权益与合理诉求,体现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新的生命力。有法律专家表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无罪推定、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等国际通行的法治原则,在草案中均有充分体现,这表明有关法律安排适合香港现有法律制度,不会影响香港的普通法体系。正因为如此,香港国安法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就顺利通过、公诸于世,获得大多数市民的支持与拥护,也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赏。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指出,中央维护“一国两制”行稳致远之初心不改,香港人“马照跑、舞照跳”的固有生活方式保持不变。

  中央对特区对港人充分信任和尊重

  国家安全属于国家事务,国安立法属于中央事权,任何主权国家的中央政府对国家安全都负有主要责任。邓小平早就指出,“保持中央的某些权力,对香港有利无害”。国安法规定中央直接在港设立国家安全公署、指派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并规定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均属于中央不得不直接行使的事权,是中央全面管治权的重要体现;同时通过充分授权方式,将维护香港国家安全的绝大多数工作交给特区政府负责,将涉及香港国家安全的绝大部分案件交给特区政府办理,为香港留下了超过世界各国地方政权权力的高度自治空间。

  具体来说,从机构设置上看,香港特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有关成员均为特区政府主要官员,负责分析研判香港维护国安形势、制定香港维护国安政策、推进香港特区维护国安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等职责,明确了特区政府的主体责任。有人士表示,香港国安法明确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由特区政府担负主要责任,这表明中央信任特区能够担负起相应的宪制责任。

  从执行层面上看,相关案件由香港警方执法、律政司检控、法庭审理,执法检控和司法工作都由特区完成,绝大多数案件都交给特区办理,只是在特区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管不了、管不好”情况下,中央才会出手,并不会取代香港特区有关机构的责任,也不会影响特区依据基本法享有的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区前警务处处长邓竟成表示,中央同意香港警方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执法部门,而非另设独立机构负责执法工作,体现了中央高度信任香港警方的执法力量。有商界人士认为,无论是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还是国家安全相关案件的执法和司法安排等,都能清晰地看到中央对香港特区以及香港市民的高度尊重、信任和爱护。

  纵观世界,一个主权国家把维护国家安全事务主要交给地方处理、赋予地方如此大的自主空间,也只有中国能够做到。中央何以将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交给香港?归根到底是因为中央对香港特区、对香港市民的高度信任。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所说,法案内容体现中央对香港特区最大程度的信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也表示,香港国安法是全国性法律,完全可以订明所有案件由中央处理,但现时由香港法官在香港审理,已是照顾两地差异,亦反映中央对香港的照顾。这彰显了中央的高度自信,在“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之下,中央对特区政府充分尊重,对以爱国者为主体的特区管治团队充分肯定,对爱国爱港者占绝大多数的广大香港同胞充分信任。只要有这些依靠力量,香港国安法就能够顺利实施,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任就能够担起来。

  相信香港不会辜负中央的高度信任

  国家安全法正式颁布实施,为香港政治生活提供了新的法律规范,今后贯彻执行香港国安法任重道远。香港特区一定要不辜负中央的信任与重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坚决的行动,落实好香港国安法的各种赋权要求,构筑起维护国家安全的铜墙铁壁,成为捍卫国家安全的一座坚强堡垒。

  特区政府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应发挥主体作用。自香港国安法立法启动以来,特区政府团结一致、担当有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及管治团队一再表态坚决支持中央立法,政府部门及时制止恶意反国安法的违法行为,起到了振奋民心的表率效果。特区政府应迅速动员起来,按照香港国安法的各项要求,从组织机构、执法力量、人财物配置等各个方面,加快落实前期筹备工作;与立法、司法机构既各司其职,又协调配合,用好国安法赋予的各项权力,履行国安法规定的各项职责,防范、制止、惩治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特区政府与立法会还要抓住当前有利契机,尽快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工作,履行宪制责任,补齐历史欠账,为维护国家安全再添筑一道“防火墙”。

  落实好国安法不仅是特区政府的责任,也离不开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全体市民的参与和支持。要向市民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全面准确地讲清楚国安法的宗旨和内容、中央与特区权责等,揭露反对派那些妄图误导市民的种种歪理谬论,聚集起支持国安法的强大民意。要引导市民、企业和社会组织自觉遵法守法,坚决抵制违法行为,共同维护香港的和平稳定,守护好广大市民的美好家园和各国投资者的发展平台。澳门于2009年实施国安法以来,至今没有需要引用此法作出任何检控,实践证明国安法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香港国安法的公布实施,将让经历“修例风波”而沉疴宿疾的香港迎来脱胎换骨的新生,带来香港再出发的动能和希望。我们相信,在国家的坚定支持、充分信任和亲切关怀下,香港国安法必将为“一国两制”在香港行稳致远发挥定海神针的作用,必将为国家和香港构筑坚实的安全屏障,香港这颗东方之珠也必将闪耀更加迷人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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