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中央忍无可忍被迫出手 港长治久安获根本保障

来源: 大公报          发布时间: 2020-05-22

  5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根据表决通过的会议议程,此次会议将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消息公布后震撼香港社会,尽管各类声音与反应都有,但表示理解和支持的市民仍占大多数。事实上,中央此举是迫不得已,也是为了维护香港最根本利益的负责任之举。

  对于社会上的不同意见,有三个问题需要予以辨清:第一,有没有需要在香港实施维护国安的法律、目前时机是否合适?第二,中央有没有作出这一“决定”的权力,是否绕过《基本法》、“另起炉灶”?第三,会否对普通香港市民受法律保护的自由权力造成影响?厘清这些问题,对香港当前所处的环境及未来发展,便能有一个全面透彻的了解。

  当前是最佳立法时机

  首先,维护国家安全是香港特区不可推卸的宪制责任。《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特区政府应立法以履行这一责任。但二十三年来,一方面是香港对此迟迟无法有实质性进展,另一方面却是国家安全受到日益严重的威胁。

  当中主要体现在三大方面:一是“港独”组织和本土激进分离势力活动危害国土安全;二是反对派勾结西方敌对势力严重危害政治安全;三是黑暴恐怖行为严重威胁香港公共安全。远的且不说,修例风波中的大量事实,早已让人们看清了,以美国为首的境外势力及政治组织,肆无忌惮地组织策划颠覆行动,公然煽动暴力团伙实施分裂国家的行径,发动港版“颜色革命”。香港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最大漏洞与风险口,已到了不堵不行、不堵将永无宁日的地步,否则,“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轨道,就有被拆毁的风险。

  至于什么是适当时机,似乎有不同的见解。有的认为情况还未到最坏,还可以“再等等”;有的认为立法会选举将到,不必“节外生枝”。这些看法虽然有一定道理,但显然未能看清香港问题的严峻性。过去数个月来,极端政客在国际舞台肆意侮辱污蔑中央政府、纵暴派公然宣称“为美国而战”、外国组织公然鼓动市民上街推翻特区政府、暴徒公然打砸中央驻港机构并针对中资企业,乃至于在体制内的泛暴政客公然利用当选区议员身份肆意侮辱国家领导人,公然叫嚣夺取立法会过半议席瘫痪特区政府运作,某些黑金传媒公然充当颠覆国家的煽动机器,打着美英国旗的黑衣暴徒屡次公然烧国旗辱国歌,凡此种种,试问香港还能再等下去吗?

  再等下去,国家安全将进一步受到威胁,香港也无险可守,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反华势力必定会变本加厉推动其利用香港颠覆中国的战略企图,谁想见到最坏的情况出现?一时一地的选举利益,某时某刻的政治环境,不应也不可能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障碍。没有什么能比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包括港人在内全体中国人根本利益更加重要,因此,现在就是最佳的时机。

  决定绝非“另起炉灶”

  其次,中央拥有无可辩驳的法律权力。就国家安全立法,属于中央的事权,这是法律常识。在香港特区国家安全受到现实威胁和严重损害、特区政府无法自行完成立法的情况下,中央主动从国家层面进行有关立法,正是为了补上国家安全存在的漏洞,完全合宪合法。“决定”将在香港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与基本法一起,共同构成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法律制度。

  有些人认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是要求香港特区自行立法,就意味着必须由特区政府完成,否则是违反《基本法》云云。这显然是对法律的误读。《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写的是“香港特区政府应自行立法”,当中的“应”字意思已十分明显。更何况全国人大的“决定”,与二十三条不仅没有冲突,而且是并行不悖,特区政府仍有尽早完成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法责任。有人攻击这是“另起炉灶”,根本是无稽之谈。根据宪法全国人大本来就有此权力,不存在“另起炉灶”;中央完全可以直接行使权力,亦完全符合基本法规定。难道有人以为现在还是“中英谈判”、香港还未回归?

  至于将全国性法律纳入《基本法》附件三,更是早有大量的实施先例。虽然《基本法》第十八条订明,任何列入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但显而易见,国家安全是国家层面的事务,并非一个直辖于中央的地方特区所能自行决定的事项。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纳入附件三之前,亦会按规定征询行政长官以及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总而言之,中央政府完全是在宪法及《基本法》的赋权之下,行使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力。

  无损高度自治与自由

  最后,全国人大的“决定”不可能也不会影响香港的高度自治与居民的自由权利。客观而言,维护国家安全是通行于世界各国的国际惯例,《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公约都明确规定,任何人行使相关权利自由时,均不得危害有关国家的国家安全。事实上,诸如美国等西方国家,保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数量之多、名目之繁,数不胜数,更别提大量的司法判例所作出的严格权力限制。

  当前香港面临的并非“太平盛世”,而是极其严峻的危害国家安全形势。“港独”与“黑暴”、“揽炒”等激进暴力犯罪行为,已经成为香港社会的“政治病毒”,是“一国两制”的最大敌人,一日不除,香港永无宁日。“决定”针对的绝非普通市民,而是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外国干预香港特区事务的活动,惩治的是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港独”分子和暴力分子,保护的是广大的香港市民。普通港人的日常生活、自由权力,一如往常;香港特区的司法独立、终审权也丝毫无损,完全不必担心。

  必须看到,中央此时出手,是迫不得已之举,是必须之举。过去一年来在香港所发生的种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但凡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是绝不可能容许的。可以说,中央政府是一忍再忍,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如果再迁就下去,莫说国家安全必定会失守,香港市民的利益也绝无保障。在恐怖主义与“黑暴”揽炒之下,香港GDP重挫、失业率飙升,百业萧条、民不聊生。中央的果断出手,是在救港人于水火、将香港拉回安全之地,更是勇于担责的体现。

  中央政府做得出这一决定,就有这个能力去应对接下来可能出现的后果,更有能力反制外国势力与极端势力的疯狂反扑。中央维护国家安全的意志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的决心和信心坚定不移。“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当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漏洞得以填补,香港也必将迎来“一国两制”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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