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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内地签署CEPA补充协议十 加强经贸合作

来源: 中新社          发布时间: 2013-08-30

  香港与内地29日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第十份补充协议,进一步加强两地经贸合作。

  签署仪式当日下午在香港新政府总部举行,由代表港方的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和代表内地一方的商务部副部长高燕进行签署。

  曾俊华表示,新协议包含了多项内地与台湾于今年6月底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下签署的《服务贸易协议》中优于CEPA的开放措施。

  据港府公布的内容,新协议共有73项服务贸易开放和便利贸易投资的措施,当中包括65项服务贸易开放措施,以及8项加强两地金融合作和便利贸易投资的措施。港府表示,新增各项措施,有利香港服务业拓展内地市场,促进两地经贸合作发展。

  其中在法律方面,允许香港律师事务所与广东省律师事务所以协议方式,由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向香港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派驻内地律师担任内地法律顾问。

  在金融合作方面,内地同意积极研究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此外,香港的银行在内地的营业性机构,经批准经营港资企业人民币业务时,服务对象可包括依规定被认定为视同香港投资者的第三地投资者在内地设立的企业。证券方面,允许港资证券公司申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时,按照集团管理的证券资产规模计算。

  在视听方面,允许香港影片和香港与内地合拍影片的方言话版本,经内地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通过后,在内地发行放映,但须加注标准汉语字幕。

  高燕在签署仪式致辞说,CEPA不断扩大对香港的开放,将为香港服务业提供新的机遇。而下一步的工作,将努力推动内地对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目标。

  香港特区政府在签署仪式后还举行CEPA十周年庆祝酒会。曾俊华表示,十年过去,CEPA有效地促进了两地经济融合。截至今年7月底,超过524亿港元的港产货品,享受零关税优惠进入内地,节省关税超过36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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