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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疫苗通行证”2月24日实施

来源: 香港特区政府新闻网          发布时间: 2022-02-22

  “疫苗通行证”2月24日起实施,根据规例要求,进入或逗留于指定处所的人士须已接种新冠疫苗。至于学校、政府及公营机构办公室、公立医院、院舍等地方,则以行政指令方式实施,适用人士和范围有所不同。

  食物及卫生局副秘书长(卫生)蔡杰铭今日在简报会上说,“疫苗通”适用于《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下的所有餐饮处所和指明表列处所,现时仍然开放的处所包括会址、商场、百货公司、超级市场、街市或市集酒店或宾馆。至于2月24日仍后可营运的处所,将视乎稍后公布的社交距离措施而定。

  “疫苗通”分三个阶段落实,首阶段要求12岁或以上人士至少接种一剂新冠疫苗,有关安排维持至4月29日;第二、第三阶段详情则会透过专题网页和政府新闻稿公布。基于健康原因不宜接种疫苗者如能出示医生签发的豁免证明书,也可进入相关处所。

  蔡杰铭表示,在“疫苗通”安排下,处所分为主动查核和被动查核两类,其中餐饮处所和会址属“主动查核处所”,市民进入时须出示疫苗接种纪录或豁免证明书,处所和会址负责人会使用政府开发的验证二维码扫描器流动应用程序查核。

  “被动查核处所”包括商场、百货公司、超级市场、街市和市集,有关处所负责人须在处所入口展示相关指示并确保员工符合疫苗通行证要求,顾客或进入这些处所者无须出示接种纪录,执法人员会随机抽查。入住酒店或宾馆人士无须持有疫苗接种纪录,但如进入酒店或宾馆内的食肆,则须携带或出示疫苗接种纪录。

  市民携带或出示的疫苗接种纪录和豁免证明书,不论电子纪录或纸本纪录均可接受,电子纪录可储存于“安心出行”,又或通过“智方便”、医健通等政府流动应用程序,以便展示针卡二维码。

  蔡杰铭特别指出,对于以行政指令方式实施“疫苗通”的地方,包括学校、政府及公立机构办公室、公立医院、安老及残疾人士院舍,适用人员和范围或有不同规定。就现阶段而言,到公立医院求诊的病人和陪同人士、中小学生、政府办事处服务使用者等,均可获豁免。

  在学校实施方面,教育局副秘书长杜永恒表示,由2月24日起,全港幼儿园、中小学包括特殊学校及其宿舍、提供非本地课程的学校和补习学校处所,不论是教学或非教学人员、在校园提供服务人士和到访者,除非持有效医学证明不适合接种疫苗,否则须出示已接种最少一剂新冠疫苗纪录,才可进入学校。

  到4月21日,学校直接雇用的教学和非教学人员须接种两剂新冠疫苗才可进入。至于学生,则不受“疫苗通”安排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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