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推出金融、人才、产业扶持政策 进一步推动深港合作

来源: 媒体综合          发布时间: 2021-11-24

  深圳前海管理局22日发布《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系列政策设立多个专项资金支持金融、人才、产业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前海方案”,推动深港合作。

打造深港金融合作创新发展“加速器”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涉及深港金融合作政策共16条,占整个《办法》政策条款总数的60%,是《办法》最重要的部分,对深港金融合作给予了独特政策支持,其主要措施包括:

  对粤港澳大湾区重大金融合作平台与金融基础设施给予200万元奖励

  给予港澳金融机构落户奖励、筹设支持等,对香港虚拟银行在前海设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最高给予300万元扶持,给予符合条件的QFLP、WFOE PFM 5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奖励,给予深港金融科技加速器最高200万扶持等;

  支持深港金融业务创新,对前海合作区银行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贴息,对前海企业跨境发行绿色债券的最高给予200万元发行费用扶持,对参与“跨境理财通”业务的前海合作区银行按业务规模给予奖励,给予港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最高1500万元扶持等。

  符合条件的入驻产业载体,最高可享受300万元入驻扶持,其中港资金融机构按照扶持标准的1.2倍执行;符合条件的机构管理团队,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经营奖励

聚力吸引香港专才 打造人才高地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专门设置深港人才合作章节,通过设置实习补贴、生活补贴、执业奖励、用人奖励、创业奖励等,为香港青年在前海合作区实习实践、工作生活、创业执业提供更多支持。

  对在前海合作区实习的香港青年,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实习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在前海合作区全职工作的香港青年,按照博士10000元/月、硕士7000元/月、学士5000元/月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在前海合作区全职工作,提供金融、会计、税务、法律、航运、建筑工程、教育医疗等专业服务,取得相关香港或内地执业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取得多个执业资格的,最高奖励5万元。

  对聘用香港青年的机构,按上一年度用人机构聘用的香港青年工资薪金所得30%、每人每年最高3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机构用人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聘用香港青年达到30人以上的用人机构,一次性叠加奖励20万元。

  对持有成立一年以上、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并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的机构股份比例达到25%以上的香港青年,按照每人每年5万元给予创业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

  支持深圳重点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与香港创新创业主体合作组建人才共同体,发挥两地政策叠加优势,共同引进高层次人才。

大力度扶持港企、总部企业办公用房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提出,将向港资港企适度倾斜,吸引更多港人、港企进驻前海生根发芽,并规定同等条件下,给予港资企业1.2倍的扶持金额,但最高扶持金额不变。同时《办法》明确,对总部企业也给予更多扶持。

  购置扶持上,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总部企业可按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扶持资金分三年平均发放;未经认定为前海总部企业的其他重点机构则按1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扶持资金分三年平均发放。

  租金补贴上,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属于金融业、现代海洋产业、会展商贸物流业、科技服务业、新型国际贸易、数字与时尚产业、专业服务业等前海合作区鼓励发展的产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的机构,分别按照2021年入驻的机构60元/平方米月、2022年入驻的机构40元/平方米月、2023年入驻的机构20元/平方米月连续扶持三个年度,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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