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

来源: 新华社          发布时间: 2021-09-19

  2021年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一般选举9月19日举行,在“爱国者治港”原则下,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符合香港特区实际情况、体现社会整体利益的香港特区新一届选举委员会即将产生。

  新一届选举委员会由1500人组成,任期5年,由2021年10月22日开始,至2026年10月21日结束。19日,13个界别分组共投票产生364名委员,加上此前已确定的325名当然委员、156名提名委员和603名等额报名自动当选的选任委员,共产生委员1448名(由于立法会议员尚未举行换届选举以及部分当然委员身份重叠等原因不足1500人)。

  为了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21年3月11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并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全国人大常委会于3月30日通过新修订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随后,香港特区展开本地立法工作,香港特区政府于4月14日向特区立法会提交《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并于5月27日获立法会通过。

  新选举制度对选举委员会进行了重新构建和增加赋权。

  在新制度安排下,选举委员会人数由原来的1200人增至1500人,界别也由原来的4个增至5个,包括: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基层、劳工和宗教等界;立法会议员、地区组织代表等界;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和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界。每个界别由若干个界别分组组成。选举委员会委员必须是香港永久性居民。

  在职能方面,选举委员会除了继续负责提名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及选出行政长官候任人外,还被赋予新的职能,包括选出新一届立法会90名议员中的40名,以及提名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等。

  新一届选举委员会将由三种方式产生,分别是当然委员、由指定界别分组内的指定团体提名产生的委员,及由界别分组内的合资格团体投票人或个人投票人经选举投票产生的委员,在候选人数量与界别分配的选委名额相等情况下可自动当选。

  与往届不同的是,新一届选委会所有候选人均须通过资格审查。根据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资审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资格。资审会就有关人士是否符合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作出决定。

  选举委员会设召集人制度,负责必要时召集选举委员会会议,办理有关事宜。总召集人由担任国家领导职务的选举委员会委员担任,总召集人在选举委员会每个界别各指定若干名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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