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会计服务对港澳高度开放 鼓励香港专才赴大湾区发展

来源: 媒体综合          发布时间: 2021-09-19

  粤港澳会计师行业发展战略协议签约仪式日前在港举行。国家财政部、广东省税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通过视频方式介绍中央惠港会计政策,为香港业界人士在内地执业,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便利和支持。

活动现场。

  港人可任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自2016年起,财政部落实了《CEPA服务贸易协议》会计开放措施,允许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港澳人士在内地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这是内地会计服务市场开放的重大举措,促进了更多港澳人士到内地发展兴业。

  延长来内地临时执业许可有效期

  港澳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的有效期从半年延长到五年。考虑到港澳的个人隐私保护法律规定,财政部允许港澳会计师事务所申请临时执业时简化申请材料,不再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另外,自2014年1月1日起,财政部将跨省临时执业审批下放到省级财政部门,港澳会计师事务所申请临时执业,可以按照就近、便利原则,自主选择一个相关省级财政部门进行申请。

  认可港澳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工作经验

  财政部允许港澳会计师在申请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时,已在港澳取得的审计工作经验等同于相等时间的内地审计工作经验。相应的,港澳会计专业人士在申请成为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时,在港澳取得的审计工作经验等同于相等时间的内地审计工作经验。

  注册会计师考试部分科目互免

  内地与香港先后在2004年、2008年和2010年签署了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互免及扩大互免受惠人员范围等协议,符合协议条件的香港会计专业人士可以豁免内地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的“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四门考试科目。为方便香港居民参加内地注册会计师考试,自1999年起,内地注册会计师考试专门在香港设立考场。

  此外,符合条件的港澳人士还可参加内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已持有内地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在内地执业的港澳会计专业人士每年在内地工作时间要求比照内地注册会计师实行,不再区别对待。

  港澳专才在大湾区享受低税收

  广东税务部门解读了相关重点税收优惠政策。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包括香港及澳门永久性居民)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补贴,并对补贴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还执行延续深圳前海深港服务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境外投资者递延纳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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