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公布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

来源: 紫荆微信号          发布时间: 2021-04-14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4月13日下午举行记者会公布,行政会议13日早通过《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14日将召开立法会,进行选举修例草案的首读。

特区政府4月13日下午公布完善选举制度相关修例草案(图:文汇)

这三个选举的时间定了!

  特区政府4月13日公布的草案显示,今年9月19日举行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12月19日举行立法会选举,明年3月27日举行行政长官选举。

  林郑月娥表示,《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内容复杂,共需要修订8条主体法例,其中5条涉及内容较多,包括《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立法会条例》、《区议会条例》、《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和《行政长官选举条例》。3条需要做轻微修订的则是《高等法院条例》、《终审法院条例》和《旅游业条例》,另外还要修订24条附属法例,包括去年因为疫情严重,行政会议引用紧急法将立法会换届选举押后。

  林郑月娥指出,草案中文版有500多页,英文版还要更多——有600多页,修订八条主体法例、24条附属法例。

  她续指,这次修订的内容有两大方面,主要是落实经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另一方面选举有改善空间,借此机会将未来三场选举的法律修订都包含在内。

立法会直选分10区每区产生2席位

  林郑月娥在记者会上公布,立法会直选将由10个选区组成,每个选区产生2席,其中新界分为东南、东北、西南、西北和北区5区、九龙将分东、中和西3区、香港岛和离岛合共2区,香港岛东包括湾仔区和东区,香港岛西包括中西区、南区和离岛区。

  林郑月娥表示,选举委员会的组成经修订后,将由目前四个界别共1200人增至五个界别1500人,包括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基层、劳工和宗教等界;立法会议员、地区组织代表等界;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和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界等,各界占300人。

  新一届选委会将于今年10月22日组成,任期5年,所有选举委员会委员须作出宣誓,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并引入处理违反誓言的机制。

  选委会将由当然委员、提名及选举三个方式组成。包括由界别分组内的指明职位人士出任当然委员,包括立法会议员、全国人大港区代表、全国政协港区委员、大学校长、法定或重要机构负责人等。

  此外,委员亦可由界别分组内的指定团体提名出任委员,包括宗教界别分组、科技创新界别分组的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香港院士等。

  林郑月娥指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将有一名主席及两至四名成员,由行政长官委任,只有《基本法》第48条第(5)项所指的主要官员才有资格出任成员。她续指,特区政府稍后还会向立法会法案委员会提出修订,资审会除了两至四名主要官员外,亦会加入若干位社会人士。

  关于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须获得选举委员会不少于188名委员联合提名, 5个界别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不少于15 人;选举委员会以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选出行政长官候任人,候任人须获得选举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即超过750名选委)支持,再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方便选民优化选举安排

  根据草案内容,一般地方选区选民如欲今年参加立法会投票,必须于5月2日前登记,功能界别当中因界别和选民基础增减而受影响的选民,可于7月5日前重新登记。

  有关选举安排方面,除了将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废票列为干犯非法行为外,草案建议由今年的选委会界别分组选举及立法会选举开始,使用电子选民登记册,选民出示身份证明文件,票站人员用电子仪器核对和发票,毋须再用纸本和划线。

  为了维持选民登记册的透明度,同时保护选民的私隐,建议修订查阅和编制选民登记册的安排,只限传媒、政党以及候选人查阅登记册、遮蔽登记册上选民的部分个人资料、提交住址证明的要求扩展至所有新选民登记申请,增加市民对选民登记制度的信心。

  同时,在票站服务方面,为了便利年长或有需要的人士设立优先取票队伍,包括70岁或以上人士、孕妇、残疾人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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