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一国两制天地阔 港式民主开新篇

来源: 香港商报          发布时间: 2021-03-31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七次会议3月30日闭幕,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新修订关于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基本法附件一,和新修订的关于立法会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的基本法附件二,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第75、7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这次修订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对香港发展影响深远,乃是“一国两制”实践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有利香港提升管治效能,达至良政善治;亦将优化和改进香港民主进程与制度,为“港式民主”打新开局;以人大修法打好坚实的制度基础,定能确保香港长治久安,“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港人深得普惠福祉。

  这次修法针对香港回归以来选举实践中暴露出来的制度漏洞和缺陷作了完善性规定。其中这体现了四个原则:一是严格依照宪法、基本法和全国人大的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保障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确保香港特区的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中,为“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三是增强选委会和立法会的代表性,扩大香港社会均衡有序的政治参与,维护香港社会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四是强化行政和立法之间的有效配合,提高政府治理效能,减少政治争拗和内耗,使政府和各界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维护香港繁荣稳定。

  具体而言,最大调整是优化选委会的构成及赋予新的职能,不单由原来的1200人扩到1500人,亦由原来的四大界别扩到五大界别,界别分组也由原来的38个调整为40个;除了继续提名并选举产生特首,还要负责选举产生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和参与提名全部立法会议员候选人。同时,立法会议席按照“40:30:20”的比例分配,并设定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并确认选委会候选人、特首候选人、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这些都反映了香港社会政治经济情况的发展变化,既体现均衡参与原则,也增加了基层利益代表声音,并确保特首候选人和立法会议员候选人,其参政、议政理念必须兼顾不同界别的利益和诉求,其个人必须具有团结不同界别和利益群体的能力和素质,从而确保最终选出者是真正符合候选人资格要求、有较广泛代表性和认受性、有能力的爱国者。

  坊间有声音指,新修订令反对派没有参政空间,香港将来不能保持多元包容的政治文化云云。港澳办副主任邓中华30日指出,强调“爱国者治港”绝不是搞“清一色”和“一言堂”,绝不是说不能对特区政府的施政提出不同甚至反对的意见,任何有意参选者只要符合爱国者标准,获得足够提名和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其资格的确认,都可参选并依法当选。换言之,选举大门仍向“忠诚反对派”打开,香港不会从此而没有民主。

  另须留意,今次修订的是附件一和附件二,并无修改基本法第45条和第68条所规定的民主发展目标,即最终达至由普选产生的目标,这一点没有任何改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30日直言,在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全面实现“爱国者治港”之后,香港民主发展的道路会越走越顺,“双普选”目标会更早到来。众所周知,若非反中乱港势力刻意阻挠破坏,香港民主发展不会裹足难前,甚至两个选举办法早已经可实现普选产生的目标了。

  对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法议案,香港社会普遍欢迎,各界纷表支持。特首林郑月娥30日发表声明,表示她和特区政府管治团队坚定支持相关新修订,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建立一套符合“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符合香港实际情况、落实“爱国者治港”的政治体制。并透露,政府目标是在未来两月内完成相关本地立法,之后在9月和12月分别举行选委会选举和立法会选举。

  今次修订完善选举制度,万众期待,影响深远,为香港民主及经济社会发展铺平了道路。修法关键在于要执行实施好,未来特区政府必须按新修订基本法两个附件的规定,全力跟进做好完善选举制度的本地立法等相关工作;各界亦应积极配合支持,从而在新选制下,选贤与能,共创一个更繁荣、更稳定的香港。

    
01002003044000000000000001110000121109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