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爱诗:中央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具有充分的法理根据

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          发布时间: 2021-03-09

  香港特区政府首任律政司司长梁爱诗3月9日在接受总台记者专访时指出,面对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出现的漏洞和风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从宪制层面对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作出决定,具有充分的法理根据。

  梁爱诗说:“从法理上来讲,宪法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立和制定香港的制度的权利,按照宪法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要监督宪法的实施;要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要处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应该要处理的事情。所以要由中央政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做出这个决定,然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由特区政府修改法律去落实,所以我觉得中央政府做出这个决定是完全有法理根据的,而且也是必须需要的。”

  梁爱诗进一步指出,“爱国者治港”是“一国两制”的题中之义,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就是要让“爱国者治港”这一基本原则得到有效落实。完善香港选举制度,不能照搬或套用外国的选举制度,一定要从香港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中国国家安全、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角度出发。

  梁爱诗说:“一定要回到‘一国两制’的初心,就是应该要爱国者治港,这个不单是一个口号,需要从制度上去把它落实。选举办法的制定,要考虑到香港的实际情况,我们要对付这么多的问题的时候,一定要有一个安全的选举制度,不要让行政、立法、司法的权力落在损害国家、损害香港利益的人的手里。因为一个地方的选举制度,一定要按照他的实际情况,我们要找到一个有香港特色的民主发展的路。”

  梁爱诗当日也接受了媒体的集体访问,她在回答总台记者提问时也进一步指出,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区的宪制基础,不论是行政长官还是立法会的选举办法,均要根据香港实际情况来循序渐进地推进。

  梁爱诗说:“基本法跟宪法构成我们宪制的制度,基本法里面有两条是关于选举的:行政长官的选举是由协商或选举产生,但是从第一届政府开始我们就是由选举产生的,而这个民主制度的发展是要考虑到香港实际的情况循序渐进的原则,去发展一个适合香港的民主的制度;关于立法会的选举办法,也是要考虑到香港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来发展民主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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