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志:充分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须完善香港选举制度

来源: 中新社          发布时间: 2021-03-07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何俊志3月7日表示,充分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必须堵塞香港现有选举制度体系中的漏洞,通过修法完善相关制度。

  何俊志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指出,香港现行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存在明显的漏洞和缺陷,为反中乱港势力夺取香港管治权提供了可乘之机。其具体表现为:立法会地方选区所采用的比例代表制在实践中导致选举结果碎片化,为极端力量进入提供了机会;区议会在立法会和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中所占席位过多,导致区议会过分政治化,背离了区议会作为非政权组织的初衷。立法会和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中体现“一国”与“两制”有机结合的成分严重不足。

  他指出,近几年来,特别是2019年香港发生“修例风波”以来,反中乱港势力和本土激进分离势力公然鼓吹“港独”等主张,通过香港特区选举平台、立法会和区议会议事平台或者利用有关公职人员身份,肆无忌惮进行反中乱港活动,极力瘫痪立法会运作,阻挠特区政府依法施政等行为,严重损害香港特区的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严重挑战宪法、香港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权威,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严重破坏香港社会大局稳定,中央必须予以坚决反对并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何俊志强调,“爱国者治港”是“一国两制”的应有之义。为了充分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就必须堵塞香港现有选举制度体系中的漏洞,将“爱国者治港”原则所要求的制度要素放入选举制度体系之中,并且将香港国安法与选举有关的内容与现有选举制度体系进行有效衔接。

  何俊志表示,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所作说明中可以看出,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核心制度要素是选举委员会的建立,并通过选举委员会的规模扩大、界别优化和职能扩大来体现出更加广泛的代表性、充分的均衡参与和全流程的审查模式。

  “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设计权属于中央事权。”何俊志说,此次对选举制度的完善主要是修改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同时,中央考虑到保持香港相关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可以只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不涉及修改基本法正文。采用“决定+修法”模式,即全国人大以“决定”的形式明确原则和核心要素内容,并作出授权,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何俊志表示,此次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举措,体现了中央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维护香港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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