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建立一套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选举制度

来源: 大公报          发布时间: 2021-03-06

  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3月5日开幕,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作出说明,就如何完善特区选举制度及有关程序作出阐述。当中核心是以“决定+修法”的方式,通过重新构建及增加选举委员会赋权,建立一套符合香港实际情况、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选举制度,为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提供制度保障。这一重大举措,体现中央推动“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坚定决心和历史担当,也得到了香港社会各界的坚定拥护支持。

  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是当前最急迫的任务。近年来,反中乱港势力和本土激进分离势力在西方反华势力的撑腰煽动下,利用现行选举制度的漏洞进入管治架构,窃据特区的重要岗位,肆无忌惮地进行反中乱港活动,阻挠特区政府施政,甚至与外部势力勾连,企图通过选举夺取香港管治权,这在前年修例风波及去年所谓“初选”计划中达到顶峰。这些行为和举动,严重损害香港福祉,严重挑战香港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严重挑战基本法、宪法和国安法,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充分显示现行制度存在明显漏洞与缺陷,中央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制度性隐患与风险,可以说是被“逼出来”的。

  王晨在草案说明中,也就香港社会最关心的如何完善选举制度的问题给出答案,主要思路是重新构建及增加选举委员会赋权,调整与优化选委会的规模、组成和产生办法,继续由选委会选出行政长官,并赋权选委会选举产生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和直接参与提名全部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新职能,同时建立全流程资格审查机制,进而形成一套符合香港实际情况、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选举制度。

  从中可见,重新构建、获得新授权的选委会在未来的特区各类选举中,将扮演至为关键的角色。选委会具有三大职能,一是继续选举产生特首,二是选举产生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三是全流程负责相关选举的资格审查。其实,赋权选委会产生立法会议员并非新鲜事物,而是恢复传统。回归后的首两届立法会选举,均由选委会产生部分议员,直至2004年后,才退出立法会选举的角色。现在,选委会再次被委以重任,正是根据香港现实情况的需要,为的是堵塞现行选举制度的漏洞,杜绝反中乱港分子染指特区管治权,确保“爱国者治港”原则得到贯彻落实。

  王晨还解答了完善选举制度的程序问题。为保持香港特区相关制度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将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二,不会修改基本法正文,由中央以“决定+修法”的方式,分步推进。在全国人大作出决定后,会授权人大常委会按照有关决定,与有关方面及早启动相关修例程序,在经修订的附件一及二依法公布实行的同时,原有的附件一和二会废止。

  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出发点与落脚点都是落实“爱国者治港”这一根本原则。国家主席习近平早前在听取特首林郑述职时强调“爱国者治港”的要求,是对“一国两制”要义的深刻总结和凝练概括。事实上,正如中联办发言人指出,“爱国者治港”是放诸四海而皆准的普世公理。在任何一个国家,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管治权,都必须始终掌握在爱国者手中,国家主权、安全、发展才不会受到威胁;也只有真正的爱国者,才会珍惜香港来之不易的繁荣稳定,才能准确理解“一国两制”方针,从而确保“一国两制”不变形、不走样,行稳致远。

  事实上,建立一套符合香港实际情况、有香港特色的选举制度,也是回归“一国两制”的初心。邓小平当年不仅为“港人治港”下定义,更明确指出“香港的制度也不能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我们一定要切合实际,根据自己的特点来决定自己的制度和管理方式”。

  政治体制问题是中央事权,面对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出现的漏洞和风险,中央从宪制层面完善相关制度,是其权力和责任所在,具有毋庸置疑和不可挑战的权威性。同时,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的完善,是香港社会关注度极高的政治议题,中央对此十分审慎,有关部门已经并将继续以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吸纳香港社会各界的意见。此次在宪制层面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选举制度进行完善,完全符合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香港的现实需要和具体情况,具有坚实的法治基础、政治基础和民意基础。

  “爱之切,则为之计深远。”没有谁比中央更坚定地维护“一国两制”,没有谁比中央更关心香港人的福祉。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爱国者治港”原则得到全面落实后,香港社会必将回到齐心聚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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