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出台《港澳人员到横琴新区就业创业补贴办法》 创业补贴可一次性申领3万元

来源: 珠海特区报          发布时间: 2020-11-27

  记者11月25日从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港澳人员在横琴新区就业创业政策,支持港澳青年到横琴新区就业创业,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港澳人员就业,横琴新区出台《港澳人员到横琴新区就业创业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针对用人单位招用港澳人员社会保险、港澳人员到横琴新区就业及港澳人员到横琴新区创业进行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港澳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为横琴新区及洪湾片区一体化区域内注册企业并在区域内有实际办公的企业,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居民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补贴。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每月为港澳居民实际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进行全额补贴,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一年。

  港澳人员到横琴新区就业补贴的对象为港澳居民,港澳居民到横琴新区及洪湾片区一体化区城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就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即可申请补贴。值得注意的是,港澳居民到劳务派遣单位就业的,不享受该项补贴。

  港澳人员到横琴新区创业补贴的对象为港澳居民或港澳高校毕业生注册且持股50%以上的企业。横琴新区及洪湾片区一体化区域内注册企业,正常经营满3个月,在一年内申请人可向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提出申请,法人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即可一次性申领30000元补贴。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后,将于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符合条件的,将对补贴有关情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发放补贴。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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