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用域外法律审理港澳台商事案件 最高法发文支持深圳先行示范

来源: 粤港澳大湾区速递微信号          发布时间: 2020-11-16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1月9日在官网发布《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出全面拓展港澳司法协助,包括研究商事主体选择适用域外法律解决商事合同纠纷问题,探索涉港澳民商事案件网上授权委托见证、探索拓展涉港澳案件诉讼文书跨境送达途径等内容。

  意见提出,拓宽内地与港澳相互委托查明法律渠道。推动建立深港澳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资质统一认证机制。推动建立跨境破产认可与协助机制。

  意见要求,完善涉外涉港澳台法律适用规则体系,准确查明和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域外法律。研究商事主体选择适用域外法律解决商事合同纠纷问题。探索建立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机制。

  意见明确,完善港澳人士担任特邀调解员、陪审员制度,为符合条件的港澳律师在深圳法院代理民商事案件提供便利条件。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商事规则研究,推动实现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打造粤港澳商事审判优选地。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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