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法修正草案、国徽法修正草案进入二审

来源: 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 2020-10-14

  10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春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沈春耀说,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根据实践中国旗的使用情况,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对国旗的升挂、悬挂作进一步规范。二审稿增加规定:专门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有条件的幼儿园参照学校的规定升挂国旗;展览馆、体育馆应当在开放日升挂、悬挂国旗。

  修正草案第十条规定了可以使用国徽图案的情形。有的部门提出公安机关、武警部队的徽章中使用了国徽图案,建议予以确认。有的建议规定公民在庄重的场合可以佩戴国徽徽章。

  二审稿增加两款规定:“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的徽章可以将国徽图案作为核心图案”“公民在庄重的场合可以佩戴国徽徽章,表达爱国情感”。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增加国徽教育的内容。

  二审稿增加规定:“中小学应当将国徽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学生了解国徽的历史和精神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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