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荆:香港再出发必须从根本上厘清政治体制

来源: 《紫荆》          发布时间: 2020-09-28

  经历“修例风波”和新冠病毒疫情双重冲击的香港,正面临重回发展正轨的关键时刻。如何团结全港市民,凝心聚力共同抗疫,重振经济、改善民生,破解深层次矛盾,实现香港再出发,是特区政府和社会各界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然而,新老乱港派无视香港整体利益及市民疾苦,处处搞政治对抗,近期又老调重弹,挑起政治体制之争,鼓吹“三权分立”,蒙蔽误导市民,极力挑战行政长官权威和行政主导体制,企图阻止香港再出发的步伐,对此,建设力量自然应予坚决反驳。同时必须看到,由于乱港派长期颠倒是非,不仅一些市民在思想上积非为是,实践中立法扩权、司法独大现象也屡有发生,阻碍了基本法确定的行政主导体制有效运行,对香港的繁荣稳定也造成影响。当此之际,必须首先厘清政治体制,既讲清道理、明辨是非,又完善制度、纠偏正误,才能为香港再出发提供坚实的政治体制保证。

  “一国两制”的构想者邓小平1987年会见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就专门指出香港不适宜搞“三权分立”,这是基本法起草的重要指导原则,贯彻基本法起草的全过程。从基本法明文条款规定看,行政长官在特区政治体制中处于“双首长”“双负责”、超然于“三权”的核心地位,负责执行基本法,执行中央人民政府指令,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任免法官等。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分工负责,行政、立法机关相互制衡、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都通过行政长官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

  由此可见,香港的政治体制问题法有明文,早有定论,再也清楚不过。但反对派每隔三五年,总要跳出来,挥舞“三权分立”的旗子鼓噪一番,绝不是因为他们不清楚基本法的规定,而是他们认定,只要反复翻炒,总会有人糊涂受骗,也总能给香港搅局添乱,这样才好向西方主子交差讨赏。回过头看,反对派长期在政治体制上绞尽脑汁鼓风起浪,也确实对香港造成不少伤害。

  从认识上看,不少市民对政治体制的看法被反对派严重误导,习非成是、误入歧途。反对派对基本法条文视而不见,提出种种错漏百出的歪理邪说,操纵一些媒体进行轰炸式渲染,打着“大律师”“教授”的专业幌子摇唇鼓舌,甚至渗透霸占学校教科书。不少市民包括青少年被洗脑,对“一国两制”下香港宪制秩序产生错误认识,给“自决”乃至“港独”等分离思潮泛滥埋下重大政治隐患。

  从实践上看,香港政治体制运作出现偏差,立法扩权、司法独大。在所谓“三权分立”幌子下,反对派议员假借权力制衡之名,滥用议事规则疯狂“拉布”“流会”,进行“揽炒”,肆无忌惮骑劫议会,瘫痪施政;超越基本法和现行香港法律规定,对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频频提出“不信任案”;一些议员还长期利用议事规则漏洞,提出违反基本法条文的提案,形成议事规则凌驾基本法的荒唐局面;部分激进派议员更滥用权力,抹黑中央,为挑战“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违法暴力恶行撑腰。司法机关早在回归初期处理“居留权案”中就出现扩权倾向,甚至宣称对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行为有违宪审查权。近年一些法官判决缺乏量刑标准,个别法官政治凌驾法治,变相为黑暴犯罪张目。近日多宗涉及“修例风波”及反对派政治人物相关案件的量刑更是备受争议,被认为是“警察拉人,法官放人”,违法暴徒从轻发落,判刑也多是服务令,动辄便予以保释,以致大批嫌犯畏罪潜逃。

  从效果上看,特区政府施政严重受阻,经济受损、法治不彰。在反对派“拉布”下,创科局耗时3年才成立,文化局因“拉布”胎死腹中,“明日大屿”计划被迫搁置,启动遥遥无期。反对派滥用司法复核阻挠施政,司法复核许可的申请总数由1997年的112宗,大幅增加至2019年的3,889宗,给社会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更带来严重恶劣的社会政治影响。远的如公民党支持的港珠澳大桥司法复核案引致工程延期最少造成65亿港元额外工程费,近的如去年“修例风波”期间,法院一度裁定行政长官引用紧急法订立的《禁止蒙面规例》违宪,引致全国人大法工委发出批驳声明。

  当前,“修例风波”已渐平息,香港国安法的实施给反中乱港分子带来极大震慑,反对派败相显露,但不会善罢甘休。他们再次鼓吹“三权分立”,就是妄图故伎重施,进一步削弱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的管治权威。必须看到,虽然实行行政主导已有明确定论,但过去反对派鼓吹“三权分立”屡屡得手、造成破坏,说明关于政治体制的法律制度还有反对派可以利用的漏洞,特区政治体制的实际运行还存在明显偏差,行政主导的配套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当务之急,除了明辨是非、讲清道理,必须下决心推动一系列结构性变革,使香港政治体制重回基本法规定的正轨。

  要强化中央在确定香港政治体制中的主导作用。香港特区实行的制度包括政治体制,是由宪法及基本法加以规定的,是国家事务、中央事权。中央需要发挥主导者角色,行使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对港全面管治权,对香港的政治体制进行制度性纠偏。要坚决维护行政长官在特别行政区的核心地位。进一步完善中央对行政长官的实质任命制度,维护行政长官的“双首长”地位,落实行政长官依据基本法执行权,处理与基本法相抵触的立法会议事规则事宜、议员违反宪制誓言丧失出任资格事宜等,完善行政长官对法官的实质任命。要确保立法司法机关在宪制范围内行使权力。落实基本法、香港国安法关于立法会议员参选资格、公平选举、宣誓就职及丧失资格的规定,确保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立法会议事规则与基本法条文相抵触的内容应尽快纠正。研究推动司法改革,回应市民设立监察司法及量刑委员会、设置专责处理司法复核申请的法庭、加强法官宪法与基本法培训等呼声,从制度上避免司法政治化,保证真正的司法独立,挽回司法信心。

  香港正迎来由乱及治的重大转折,必须趁势而上,从根本上为香港政治体制正本清源,拨乱反正,回归基本法确定的宪制秩序和行政主导,确保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有效施政。唯有如此,香港才能突破困境,减少内耗,昂首阔步踏上再出发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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