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报:惩治暴恐和外部干预 港人权自由更有保障──全国人大就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立法系列社评之三

来源: 文汇报          发布时间: 2020-05-25

  制订港区国安法,只是约束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安的行为和个人,不仅不会影响香港市民依法享有的正常权利和自由,反而是对香港人权自由的有力保护。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最基本的人权,从去年下半年的严重黑暴到昨日黑暴再起,揽炒恶势力为阻止香港堵塞维护法治和国安的法律漏洞,诉诸极度违法暴力,甚至发展到使用近乎本土恐怖主义的手段,剥夺了他人的正当权利和自由。这更加说明,唯有通过港区国安法,防止、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众安全的暴行,才能防范香港堕入“颜色革命”和分离主义揽炒的深渊,真正保障大多数人的权利和自由。广大市民应该心明眼亮,坚定不移支持港区国安法立法。

  西方有句名言:“我不同意你的说法,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在法治文明社会,拥有依法表达意见的权利、个人生存发展的权利,是最基本的人权和自由。但是,修例风波以来,黑暴揽炒泛滥,“黄色经济圈”冒起,其实都是以暴力强权打压不同意见,损害他人权利和自由。昨日,揽炒派以“捍卫民主权利自由”为名,煽动暴徒抵制港区国安法,香港街头又出现堵路、纵火的极端暴力,有包括律师在内的多名市民被血腥“私了”,支持国安立法的团体不断遭受暴力恐吓。铁一般的事实证明,因为维护国安的法律长期被妖魔化,“公民抗命”、“违法达义”、“以武抗暴”大行其道,是非颠倒,正邪混淆,黑暴揽炒无法无天,似乎只有鼓吹“港独”、“自决”的自由,正义的声音和市民被无理打压,香港市民的人权自由因此受到严重侵害。

  世界上没有不受约束的绝对自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都明确规定,任何人行使相关权利和自由时,均不得危害到有关国家的国家安全。而基于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等需要,全世界的主权国家政府都以法律形式,对权利的行使施加合理必要的限制。世界任何国家和地区,对公民行使各种权利和自由,都是建基于合法的前提。在标榜自由民主的西方国家,若有人鼓吹煽动颠覆政权、推翻国家,肯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这充分说明,只有在法律的规范下,才能保障所有人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但如今香港的现实是,黑暴揽炒派以暴力恐袭手段打击不同政见,滥用权利,假捍卫民主自由之名,行摧毁民主自由之实。

  人大制订港区国安法受到美英等外国和外部势力“格外关注”,有政客扬言,“人大决定是灾难性”,敦促中方“尊重香港的权利和自由”,更声称“将和香港人站在一起”。这种说辞并不陌生,美国和西方势力打着民主、人权、自由的旗号,在世界各地策动“颜色革命”早已司空见惯。但后果呢?“颜色革命”在突尼斯、埃及、利比亚、乌克兰此起彼落,经过“颜色革命”后,这些国家是更繁荣稳定、人民安居乐业,还是国家四分五裂、生灵涂炭、人民流离失所?人民的民主自由权利是更有保障,还是一落千丈,甚至连基本的生存权、温饱权都不能保障?只要看看这些国家的现状,答案就再清楚不过。

  去年修例风波闹得最凶的时候,香港有人叫嚣“香港要学乌克兰”,纪录片《凛冬烈火:乌克兰自由之战》透过网络在香港疯传。可是,如果香港不幸沦为另一个乌克兰,成为美国西方和外部势力遏制、颠覆中国的政治棋子,其后果必然是跌入乱象纷呈、万刼不复的绝境,人权被践踏,民主自由都沦为空谈。除了自己的政治利益,美国西方和“台独”势力对港人的人权自由受损还是受益,其实根本不在乎,这才是他们宣称“和香港人站在一起”的真相。

  “港独”黑暴持续猖狂,外部势力干预日益嚣张。港区国安法主要防范、惩治的四种罪行,包括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都是以严谨而有效的法律措施打击“港独”黑暴、斩断外部势力干预香港的黑手,堵塞香港维护国安的漏洞,保障香港繁荣稳定、港人安居乐业。这是对港人权利和自由的最根本保障。香港市民有必要清醒头脑、冷静分析,不要被冠冕堂皇的口号所迷惑误导,而应看事实和行动,准确判断怎样做才是真心诚意希望和支持香港好,才能切实保障港人的权利和自由,更坚定地支持尽快订立、全面落实港区国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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