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南沙粤港澳人才合作园,办公用房全额补贴

来源: 粤港澳大湾区速递微信号          发布时间: 2020-03-12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月6日印发《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沙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园区发展扶持办法》,提出对在不同阶段进驻产业园的单位实施差异化扶持,越早进驻,扶持力度越大。

  《办法》将产业园建设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建设培育阶段,从正式开园至2020年12月;第二阶段为成长发展阶段,从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第三阶段为稳定提升阶段,从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

  对于在南沙区新注册并进驻产业园的单位,进驻2年内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第一阶段入驻园区的,奖励10万元;第二阶段入驻园区的,奖励6万元;第三阶段入驻园区的,奖励3万元。

  按照入驻单位进驻产业园后的每年度对南沙区经济贡献为基数,按以下比例给予奖励:第一阶段入驻园区的,奖励比例为85%;第二阶段入驻园区的,奖励比例为50%;第三阶段入驻园区的,奖励比例为30%。

  入驻单位办公用房实际使用率不低于90%的,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对入驻单位租赁产业园内办公场地的租金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第一阶段入驻园区的,补贴比例为100%;第二阶段入驻园区的,补贴比例为50%;第三阶段入驻园区的,补贴比例为30%。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对入驻单位租赁产业园内培训室、测评室、会议室等场地的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第一阶段入驻园区的,补贴比例为100%,每年最高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第二阶段入驻园区的,补贴比例为50%,每年最高金额累计不超过5万元;第三阶段入驻园区的,补贴比例为30%,每年最高金额累计不超过3万元。

  单位入驻园区后,实际经营期限应不低于五年,且不改变在南沙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有违反应立即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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