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港人港税”,你要符合这些条件

来源: 粤港澳大湾区速递微信号          发布时间: 2019-08-21

  广州市8月13日印发《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对在广州市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并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使在广州市工作的境外人才实际税负水平明显降低。

  谁能享受补贴?

  《办法》规定了享受补贴的人才范围,制定了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目录,明确目录内的境外人员可享受补贴优惠,且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中,境外高端人才包括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持有者、经省人才办批准或备案同意的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或入选团队核心成员)、经广州市人才办批准或备案同意的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或入选团队核心成员)。

  境外紧缺人才主要是指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重大装备与机器人、汽车、精细化工、文化创意、金融保险、航空航运、现代物流、商贸会展等广州市重点产业或教育、卫生、专业服务等领域就业创业,且纳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目录内境外人员。

  《办法》还规定,适用补贴的人才,必须年度内在广州市注册企业和其他机构任职、受雇或提供劳务,且在广州市工作累计满90天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做法主要是避免部分人才因年中到广州市工作,导致未满一年期限不予补贴的问题。

  补贴如何发放

  申请人或扣缴义务人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共同使用的网办系统提出财政补贴申请,属于广州市境外高端人才的,由市科技局负责办理;属于广州境外紧缺人才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

  受理时间为纳税年度次年的7月1日至8月15日,这是因为考虑税负差额需在次年6月30日后即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方能准确计算。

  受理审核部门完成对申请人相关补贴资料审核后,应将拟给予财政补贴的人才名单在本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财政补贴直接拨付至申请人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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