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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修例三方面六措施大释疑虑

来源: 大公报          发布时间: 2019-05-31

  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昨日就社会各界对修订移交逃犯条例事宜的关注作出综合回应,公布了三方面六项额外措施,包括移交刑期“门槛”由三年提高至七年。

  自特区政府今年四月就修订移交条例向立法会提交草案以来,反对派出于进一步抗中乱港的需要,不仅大闹立法会、阻挠审议工作,而且四出向美、英等外国政府乞援。在反对派的煽惑下,本港一些市民不明就里、心生疑虑,美英反华右派势力更趁机大肆插手干预。在此情形下,如果任由各方疑虑和阻力继续蔓延下去,不及时作出化解和消除,则不仅修例举步维艰,港人社会的安定繁荣也将会付出代价。对此,特首林郑月娥和相关官员已一直主动与各方沟通、聆听意见,建制派议员也在议会内作出了努力。

  在此情况下,早日消除各方疑虑,令条例得以在市民支持下于立会顺利通过,已是当务之急和第一要义。

  事实是,特区政府提出修订移交逃犯条例,本意根本就是一项惩凶儆恶、堵塞漏洞的法治举措,并无任何政治意图在内,那么又何必授人以柄,予反对派以可乘之机,将修例政治化、“妖魔化”而大肆反对呢?修例为社会、为公义、为市民,主动权在我,特区政府又岂可落于被动困窘的境地?事实胜于雄辩,只要条例得到通过施行,日后市民自然会从事实中进一步体会到修例的必要性和好处,今日多讲无益。

  因此,昨日李家超局长公布的三方面六措施,于当前修例局面而言,纵未至于阴霾尽扫、“一天光晒”,最少在释疑解惑方面已经可以起到安定人心的作用,令不少人感到松了一口气。这当中,移交“门槛”由三年提高到七年,以及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应是重点和关键。

  移交门槛由三年改七年,最大的改变在于移交的范围大大收窄。修订移交逃犯条例本来就是为了有力打击犯罪,不让凶徒恶棍有藏身脱罪之所,而其所犯罪行性质必然是相当严重的,否则难道会为一些鼠窃狗偷去大费周章移交吗?因此,移交刑期门槛由三年改为七年,不仅无损修例原意,而且更能体现立法的本意,也与本港高等法院原讼庭所审理案件的七年刑期下限相符,于法有理有据。

  至于规定由中央层级的司法机构如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移交要求,毋庸讳言,一般商界、市民对移交的疑虑主要就是来自对地方执法和司法质素的忧虑,如今明确了“中央级”这一条,不啻是“打了保票”。

  面对三方面六措施的提出,善良、守法的商界和市民应该会“照单全收”,并无异议,对中央落实“一国两制”和特区政府维护本港司法独立的决心更不应再有任何怀疑。至于反对派李柱铭、涂谨申之流和一些法律“权威”,还要指三方面六措施“不解决问题”,那就只能由他们的“吴三桂”角色继续演下去好了,修例工作一定会顺利依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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