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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两高”报告十“亮点” 港人权益受保护

来源: 大公报          发布时间: 2019-03-13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3月12日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作报告时表示,全国各级法院和检察机关切实维护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两高”报告,是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以至全国人民都关注的重点内容,说明法治工作始终是民众最关心、也最重视的治国议题之一。据新华社报道,本次“两高”报告共有十个“亮点”,分别是反腐败、扫黑除恶、保护民企合法权益、严惩环境犯罪、打击民生领域犯罪、严惩网络犯罪、纠防冤错案件、保护食物药物安全、严惩侵害妇女儿童案件、破解执行困难。

  事实是,十个“亮点”,既全面反映了国家在落实依法治国方面的进展,同时也深刻反映了司法工作实际存在的巨大挑战和困难。但是,作为一个十三亿人口的大国,国家在致力建设法治、推动法治和完善法治方面的决心和努力不容否定,成绩已是有目共睹,民众对司法和法治的信心正在不断提高。

  在香港,基本法第一章第二条清楚列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回归二十一年多以来,有关条文亦已得到全面、准确的落实;但是,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并不等于“香港独立”,基本法第一条开宗明义讲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更有二十三条规定特区应自行立法禁止分裂国家等活动。因此,特区作为国家一部分并无“治外法权”,港人作为国民一分子更非“化外之民”,对国家宪法、法律和司法管辖权都必须予以充分的认识、尊重和维护,不能以“两制”差异作为排拒的藉口,更不能以“言论自由”为幌子而行分裂之实。去年,特区政府依法遏止“港独”活动、取缔“香港民族党”,是在司法和法治层面进一步贯彻“一国两制”的重要体现,也得到了中央和香港市民的认同。

  眼前,特区政府保安局正提出修订“逃犯移交”条例,把内地、台湾和澳门纳入依法移交范围之内。对此,反对派群起反对,指为是要把内地司法管辖权“伸延”到香港,完全是一派胡言。对此,特区政府已一再解释,只有疑人干犯的罪行在香港同属刑事罪行,如杀人、诈骗等,且经过法院审讯、证据确凿,才会被移交,不存在什么“以言入罪”和“政治犯”的问题,市民勿被反对派误导而产生不必要的疑虑。

  与此同时,“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已经发表,未来内地九市、港澳两特区三套法律,在理解和落实执行上需要三地法律和司法界共同努力、交流合作,创造出成功的经验,推动湾区建设,并在司法和法律层面进一步丰富“一国两制”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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