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来港学生(学者)报到注册及办理《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事务指引

来源: 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          发布时间: 2018-08-08

办理《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须知

 

  一、办公地址:香港上环干诺道中200号信德中心西座1003室。

  二、办公时间:6、7、8月份每周二、四,其它月份每周二(遇香港公共假期休息)上午9:30-12:30 、下午2:00-5:00。

  三、办理流程:领取办证筹号、提交所需材料、办理学习证明(办证筹号全天有效)。

  四、办证所需材料

  (一)一年制授课型硕士学生(全日制)可在学生签注截止前2个月开始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往来港澳通行证。

  (2)全部学生签注(粉色签注)。

  (3)第一次或任何一次持学生签注入境香港的小白条(入境签条)。若遗失全部学生签注期的小白条,需提供出入境记录。

  (4)学生证正本。如无学生证,可提供成绩单(不接受毕业证书)。

  (二)本科、研究型硕士、博士学生(全日制)可在完成学业前2个月开始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往来港澳通行证(如使用港澳通行证本,需提供全部通行证)。

  (2)全部学生签注(粉色签注)。

  (3)第一次和最后一次持学生签注入境香港的小白条(入境签条)。若小白条遗失,需提供成绩单。

  (4)学生证正本。若无学生证,需提供成绩单(不接受毕业证书)。

  (三)高校从事研究工作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的访问学者在完成工作前2个月可开始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往来港澳通行证。

  (2)全部工作签注(粉签)。若持非本地生留港工作签注,须提供大学雇用合同。

  (3)第一次和最后一次持工作签注入境香港的小白条(入境签条)。

  (4)工作证正本。如无工作证,须提供大学雇用合同或邀请函。

  (四)委托办理在港学习(工作)证明者,需提交委托人签署的授权书(不设固定格式)、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及以上所要求的办证文件副本。

  五、注意事项

  (一)如有疑问,可电邮查询:info@apec.org.hk或办公时间电话查询:2559 8923。

  (二)每年6-8月为办理学习证明的高峰期,建议可选择非高峰期(1-5月或10-11月)前往办理。

  六、常见问题

  (一)一年制授课型硕士学生(全日制)何时可以办理在港学习证明?

  学生签注截止前2个月方可开始办理,不可提前办理。每年6-8月为办理证明的高峰期,可选择于参加毕业典礼期间前来办理。

  (二)一年制授课型硕士学生(全日制)学生签注小白条(入境签条)全部遗失怎么办?

  必须到内地公安局或罗湖海关或香港入境处打印出入境记录,香港入境处打印出入境记录服务是需要付费的。

  (三)持非本地生留港工作签注在港学习或工作,办理证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如果持非本地生留港工作签注留港继续学习(硕士或博士),必须在学校开具学习证明,学习证明内容应包括:学习起始日期、学生类别、学习专业,以及注明是否为全日制学生。

   上一页 1 2 3  

    
010020030440000000000000011100001299289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