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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中文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包括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 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 图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0年4月4日通 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7月1日起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杨尚昆
  • 1990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