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包括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 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 图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0年4月4日通 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7月1日起实施。
香港基本法(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