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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經貿往來->CEPA
(一)關於CPEA
  1.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簡介
(二)CEPA動態
  1.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簽署第五個補充協議
  2. 《CEPA補充協議四》專題論壇在香港舉行
  3.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四》在香港簽署
  4. 2006年內地與香港CEPA執行進展情況
  5.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執行進展情況
(三)CEPA協議
  1. CEPA協議
    (1)《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協議
    (2)附件1:關於貨物貿易零關稅的實施
    (3)附件2:關於貨物貿易的原產地規則
    (4)附件3:關於原產地證書的簽發和核查程序
    (5)附件4:關於開放服務貿易領域的具體承諾
    (6)附件5:關於“服務提供者”定義及相關規定
    (7)附件6:關於貿易投資便利化
  2. CEPA補充協議
    (1)《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
    (2)內地向香港開放服務貿易的具體承諾的補充和修正
  3. CEPA補充協議二
    (1)《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二
    (2)內地向香港開放服務貿易的具體承諾的補充和修正二
  4. CEPA補充協議三
    (1)《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三
    (2)內地向香港開放服務貿易的具體承諾的補充和修正三
  5. CEPA補充協議四
    (1)《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四
    (2)內地向香港開放服務貿易的具體承諾的補充和修正四
  6. CEPA補充協議五
    (1)《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五
    (2)內地向香港開放服務貿易的具體承諾的補充和修正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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