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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香港媒體申請赴內地採訪須辦理哪些手續?

  答:香港媒體記者如需赴內地進行採訪,須至少提前一周向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以下簡稱中聯辦)提出申請,獲內地有關部門審批同意後,方可赴內地進行採訪。具體程序如下:第一步,上網下載《記者採訪申請表》,按照表格上的內容逐項詳細填寫,該表可自行複印備用;第二步,將已填妥的《記者採訪申請表》交採訪主任或主管簽名,並寫明負責此項採訪的記者的聯絡方式,以便中聯辦工作人員隨時能與其取得聯繋;第三步,至少提前一周將《記者採訪申請表》傳真至23087396,以便有關工作人員儘快跟進辦理。

  2、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香港記者赴內地採訪有何新規定?

  答:2006年12月30日,國務院港澳辦對外發佈《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港澳記者在內地採訪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是為適應舉辦奧運會的實際需要,對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港澳記者在內地採訪活動作出的特殊安排。《辦法》共9條,自2007年1月1日起實施,2008年10月17日自行廢止,在此期間,港澳記者在內地採訪報道北京奧運會及相關事項時適用該《辦法》。香港記者可上網查看《辦法》的具體內容並按照規定進行有關採訪報道活動。

  3、香港媒體提交赴內地採訪申請後,什麼時候能夠得到答覆?

  答:香港媒體赴內地採訪的申請由中聯辦轉給內地有關部門進行審批,中聯辦工作人員收到相關回覆後,將即時通知該媒體。若採訪申請得到批准,則媒體即可按照中聯辦轉達的採訪聯繋人及聯繋方式,與其溝通安排採訪事宜。媒體也可致電23087385查詢有關採訪申請的審批進度。

  4、香港媒體赴內地採訪如需攜帶攝像器材,須辦理哪些手續?

  答:香港媒體記者申請赴內地採訪如需攜帶攝像器材,應在提交《記者採訪申請表》的同時附上《記者隨身攜帶器材申報表》,寫明器材的名稱、數量、價格、型號及序列號等資訊,並在《記者採訪申請表》上寫明進出海關的準確名稱、攜帶器材過關的記者姓名及回鄉證號。如有關採訪申請獲得批准,中聯辦工作人員將協助辦理器材入出境事宜。記者在入出境時也應主動向海關說明情況,並按照海關的相關規定辦理手續。 

  附件:簡體下載:《記者採訪申請表》 ,繁體下載:《記者採訪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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