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北京,简称京,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所在地。中央四个直辖市之一,是全国政治、经济和科学文化的中心,也是国内国际交往的中心之一,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和古都之一。
版权所有: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
地址:香港干诺道西160号
联系我们 | 重要声明 | 电脑版